股本50~100億上市公司 106年起須編CSR報告書

By | 2015-10-21

[聯合新聞網]

 

證交所最新公告修訂「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作業辦法」,要求股本達五十億元以上未滿一百億元之上市公司,應自民國106年起編製與申報105年度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但如果年度決算有累積虧損者,得延至108年度開始適用。

證交所表示,有鑑於企業社會責任以及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等非財務資訊揭露已廣受國際重視,為持續強化我國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暨非財務資訊揭露,並考量成本效益及受規範公司之因應時間,爰分階段擴大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的上市公司範圍,預計106年將增加80家以上的上市公司,需強制編寫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企業社會責任簡稱CSR)報告書。證交所說,新增編製CSR報告書的之公司,至少會有一年時間充分準備編製報告書相關事宜,證交所提醒公司盡早規劃,並參考全球永續性報告協會(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s,GRI)發布的最新版永續性報告指南(GRI G4)、行業補充指南及依行業特性參採其他適用準則。

新聞來源:http://goo.gl/jrgwCQ

 

發表迴響

你的電子郵件位址並不會被公開。 必要欄位標記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