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停交易機制 明年 1月15日上路

By | 2016-01-12

「訊息面暫停交易機制」即將於明(105)年1月15日上路。證交所表示,若以新機制來檢視上市公司,從去年至今年上半年發生的重大事件,僅約10餘家公司符合需申請暫停交易規範,還不致發生眾多公司申請暫停交易的情況。

證交所表示,訊息面暫停交易機制的導入,是基於提升我國證券市場資訊公平及保障投資人權益,訊息為利多、利空或待澄清都適用,訊息完整公開,投資人解讀訊息後進行投資,促進投資的公平性,另可減少資訊不對稱造成之有價證券交易異常波動。

訊息面暫停交易申請範圍,除嚴重減產、全部停工及第3款向法院申請破產或重整者,應申請暫停交易,其餘有關合併、收購、分割、股份交換、轉換或受讓、完成新產品開發、試驗產品已開發成功且正式進入量產、新產品或新技術重要開發進度及其他重大事項等,可辦理資訊公開作業即可,不須申請暫停交易。

對於公司可事先知悉者,若在交易時間內發生或公開易造成公司股票價量異常波動,而採行暫停交易,等相關訊息於事實發生日即時公開並充分揭露後恢復交易,可使交易時間內發生或公告的重大訊息具充分時間廣泛公開於投資人,降低資訊不對稱情事,並提供投資人訊息消化時間。

另考量大眾傳播媒體報導或其他資訊顯示,對上市公司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且上市公司未能就開等情事即時完整說明或公開,影響投資人權益,證交所經參考紐約、香港及新加坡等交易所規範,訂定在必要時,證交所得主動對上市公司的有價證券執行暫停交易。

證交所表示,為使上市公司充分了解新機制,已辦理上市公司宣導會共計21場次及回應外界約16項提問事項,並就該機制自觀念篇、法規制度篇、申請程序篇、公司辦理暫停交易程序篇、投資人應注意事項及實務案例等不同主題面向,編製「訊息面暫停交易機制」問答集。

來源/工商時報
記者/呂淑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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